
据公开资料综合报道,美媒最近又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给中国“上课”,言之凿凿地搬出第58条、第87条乃至第17条,试图论证中国要求外国军舰进入领海须事先报备的立场“站不住脚”。这套说辞看似引经据典、义正词严,实则是在用精心剪裁的法理碎屑,掩盖一个最根本的地缘现实:美军频繁在南海挑衅的所谓“航行自由”,本质上就是一种单边武装威慑。
最讽刺的地方在于,美媒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奉为圭臬去苛求中国,却完全无视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美国自己至今都不是该公约的正式缔约国。这部1982年历经近十年艰苦谈判达成的公约,早已成为国际海洋秩序最重要的基石。中国早在1996年就正式批准加入,而美国历届政府和国会,却因为认为公约中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条款限制了美国的垄断利益,始终拒绝签署批准。一个站在契约门外的人,无论如何也没有资格充当契约的终审法官。
退一步讲,就事论事地看美媒援引的条款,所谓的“军舰无害通过无需报备”,本身就是一个历史遗留的巨大争议,远非美方口中无可辩驳的定论。在冷战高峰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都拥有规模庞大的远洋舰队,极度依赖全球兵力投送,因此两国罕见地达成默契,极力主张军舰应该与商船享有完全相同的无害通过权,无需通报;而广大第三世界沿海国家则强烈反对,认为外国军舰具有天然的毁灭性威慑力,如果不经批准就进入沿海国近岸领海,沿海国的主权与国防安全根本无从谈起。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谁也无法说服谁,公约在定稿时最终采取了外交上常见的中庸妥协:在第17条中使用了“所有国家船舶”这一泛称,刻意回避了“军舰是否需要事先批准或通知”的明确表述,为日后的各自解释留下了巨大的模糊空间。

美媒这套说辞看似引经据典、义正词严,实际上是在用精心剪裁的法理碎屑,掩盖一个最根本的地缘现实:美军频繁在南海挑衅的所谓“航行自由”,本质上就是一种单边武装威慑,而他们企图用国际法当作合法外衣的算计,经不起哪怕稍微深入一点的推敲。
更有意思的是,美媒在给中国“上课”时,却悄悄跳过了公约第298条。这一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可以书面声明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对特定类别争端的管辖,中国早在2006年就依据此条作出了排除性声明。美媒对这条对自己不利的条款视而不见,却把对己有利的几条单摘出来当成训斥缔约国的武器,这种选择性失明,恰恰暴露了其双标本质。
数据不会说谎。仅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美军就出动约1200架次侦察机抵近中国周边海域进行情报搜集活动,而中国军舰进入美国相关海域的次数仅有2次。谁在频繁搅动地区局势,谁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一目了然。美媒不去反思自家军队的挑衅行为,反倒拿着自己都没签的公约来指责别国,这出戏码演得再卖力,也掩盖不了其双重标准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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